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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配偶權-二審改判增加賠償金額

當事人在老公手機中發現小三的臉書貼文、老公與小三的親密合照,離婚後還發現老公跟小三在離婚前已發生性行為,生了一個女兒,故委任本所律師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訴訟,一審勝訴小三應賠償25萬元,當事人認為賠償金額過低,又委任本所上訴,二審改判對方應再賠償當事人75萬元,獲得勝訴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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